第A08版:警方周刊

尊崇英雄 厚待英雄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台礼遇见义勇为人员办法

  一次贴心的走访慰问,一张免费乘车游园的荣誉证,一份综合保险……是给“平民英雄”最暖心的礼遇。无锡,这片积淀千年文明的沃土,崇德向善,正气涌动,激励着广大群众在他人遇到危险之际挺身而出,在面对邪恶时大义凛然,谱写了一曲曲感天动地的见义勇为英雄赞歌。英雄一时,光荣一世。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台礼遇见义勇为人员办法,旨在尊崇平民英雄,厚待平民英雄,推动“好人好报、善行善报、德者有得、勇者有荣”的价值理念厚植社会,深入民心,让见义勇为精神在锡城大地薪火相传,绽放出更加耀眼的时代光芒,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强大精神力量。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礼遇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如下: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崇高社会礼遇,在全社会倡导“好人好报、善行善报、德者有得、勇者有荣”的价值导向,营造人人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根据《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礼遇对象为以下见义勇为人员:

  (一)获全国见义勇为荣誉人员;

  (二)各级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人员;

  (三)因见义勇为获评全国道德模范、江苏省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江苏好人、无锡好人的人员;

  (四)全国、省、市见义勇为勇士;

  (五)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冠名奖励的见义勇为“好司机”“新市民”“环卫工”;

  (六)见义勇为烈士、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

  (七)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

  第二条 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见义勇为烈士、牺牲人员遗属,省、市冠名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市级以上部门褒奖的见义勇为人员,纳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新春走访慰问范围,并优先推荐党政领导同志走访慰问。

  第三条 对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褒奖慰问。

  第四条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冠名奖励的见义勇为“新市民”“好司机”“环卫工”,发放《无锡市见义勇为荣誉证》,凭证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含江阴市、宜兴市)免费游览政府投资的公园等场所,免费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获得省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凭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的《江苏省见义勇为荣誉证》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条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调全市市属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名人故居免费向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省级以上部门褒奖的见义勇为人员开放。

  第六条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人员,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冠名奖励的见义勇为“新市民”“好司机”“环卫工”,购买综合保险。

  第七条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或省级以上部门褒奖的见义勇为人员轮流参加免费体检。推荐参加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省、市工会等部门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第八条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城区见义勇为烈士、牺牲人员遗属、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发放“见义勇为爱心券”,享受购物优惠。

  第九条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调无锡日报报业集团,为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和省级以上部门褒奖的见义勇为人员赠阅《无锡日报》。

  第十条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在读见义勇为人员、在读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从小学到大学的暖心助学金,邀请参加相关研学活动。

  第十一条 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参加各级道德模范、好人以及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

  第十二条 邀请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或者市级以上部门褒奖的见义勇为人员,参加有关见义勇为文体、宣传等活动,推荐参加重要庆典、纪念活动等。

  第十三条 依托《无锡日报》“礼赞见义勇为”专版、无锡电视台“正义的力量”专栏,大力褒扬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

  第十四条 依托见义勇为主题公园、广场、长廊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等宣传阵地,制作张贴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海报,组织英模事迹宣讲、文学作品创作、公益广告宣传等,展示见义勇为先进典型风采。

  第十五条 依托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工作站设立“见义勇为人员之家”,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学习交流、康体休闲、志愿服务等活动场地。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市(县)、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结合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