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新吴法院旺庄法庭审结一起特殊的二手车买卖纠纷案件。原告小陈开着从二手车商处买来的别克GL8一个多月之后,车子被公安机关以合格证造假而锁定,无法上路行驶。小陈起诉二手车商陈某某后,陈某某也大呼冤枉:这车是从正规渠道收来的,只是不知究竟是几手车。小陈的经济损失谁来担?
2023年初,小陈通过微信朋友圈结识二手车商陈某某,随后用21.85万元购置了一辆二手别克GL8。在完成车辆登记手续后,小陈驾驶车辆上路。仅过了一个月,这辆车就被公安机关锁定:经查证,该车登记时使用的车辆合格证系伪造,车辆再无上路可能。
小陈多次与车商协商退车,但对方以“已完成交易”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小陈将二手车商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退还车辆。被告陈某某也相当委屈:这份买卖已经“钱货两清”,车辆也顺利上牌,自己没道理返还购车资金。这辆“N”手车是初始登记时使用了伪造的合格证,所以车辆无法上路并非他的过错。
法院追根溯源,发现涉案车辆历经许某、都某某等多手转卖,最终由陈某某售予小陈。尽管车辆经过多次流转,但因合格证造假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已构成根本违约。本案承办法官焦志敏分析,陈某某虽然向法院申诉,案件的责任在原始卖家,但小陈只与被告二手车商陈某某存在买卖关系,有权直接向陈某某追责。“合同具有相对性,至于陈某某与上游卖家的纠纷,可另案解决。”焦志敏说。
因此,旺庄法庭判决解除双方车辆买卖合同,陈某某向小陈返还购车款21.8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小陈在收到返还款项后将车辆退还陈某某。
“二手车交易市场鱼龙混杂,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法官强调,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崔欣润、见习记者 李涵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