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将正式启动。封关政策措施包括哪些?封关后有哪些变化?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海南省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封关政策措施
概括为“四个更加”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表示,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现阶段的封关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
一是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
二是实施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在“一线”进口方向,对全国现有的部分禁止、限制类进口货物作出开放性安排。
三是实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个“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
四是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管模式。对“零关税”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等实行低干预、高效率的精准监管,保障各项开放政策平稳落地。
“关于封关的具体时间,经党中央批准,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王昌林说,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开放发展新阶段的开始,也是一项长期持续推进的任务。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封关为契机,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并根据海南发展需要,持续完善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努力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货物税收政策
有三方面明显变化
“零关税”是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财政部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廖岷介绍,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货物税收政策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二是享惠主体范围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
廖岷说,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政策红利不断释放。
禁止、限制进出口
货物、物品清单发布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在发布会当天发布。
“清单作为自贸港核心政策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作出了全新探索。”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说,清单是支持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一方面,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管理的透明度。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首次全面系统地列明了国家现行实施禁止、限制管理措施的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
另一方面,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的开放度。清单在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守牢生态环保底线等前提下,结合海南自贸港发展需要,放宽了对部分进口货物的管理措施,简而言之就是放宽限制、扩大开放试点。
具体来看,清单对60个商品编码的旧机电产品取消了进口许可证管理,覆盖约80%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基本能够满足海南企业生产自用需要;同时,在现行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基础上,允许38个商品编码的产品在海南自贸港开展保税维修,实现该领域全国最高开放水平。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