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停车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场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渐增多,原有的《无锡市市区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管理需求。
昨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出台的《无锡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锡城停车场管理制度,从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设计和规范,致力于从更高层面上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细化明确停车场管理职责
据介绍,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保障、资金筹集等组织实施工作等相关内容。
同时,增加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职责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要求,对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范,厘清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全市停车场管理平台
《办法》提出统一停车平台和安全监管要求。规定市城管部门要建立全市统一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平台,支持和推广智慧停车服务,强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设施建设使用前开展交通安全评估的重要作用。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以电子图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停车诱导信息,市(县)区应当按照要求推送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信息,鼓励专用停车场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平台对接、实时共享相关信息。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将停车泊位及使用情况等停车场动态信息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平台实时共享等。
对于重大纪念、庆典活动,以及旅游、体育、商业等其他大型群众活动,《办法》要求举办方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活动规模编制停车保障方案,在活动举办前15日内报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焦点——
老旧小区、公共场所停车难怎么破?
老旧小区停车难、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停车难问题,备受市民关注。《办法》鼓励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并应当在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客区。已建成住宅小区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小区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不占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按照规定在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施划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后仍然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申请。
停车难问题会动态发展,对此《办法》提出,市、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停车设施基础数据库,每三年组织一次城市停车设施资源调查,发布城市停车指数,形成城市停车评估报告,评价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估停车政策实施效果,用于指导优化停车发展战略和形势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还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减等情况定期开展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评估和优化调整。
(晚报记者 念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