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电诈犯罪嫌疑人因被通缉的悬赏金额仅有4元引起关注。该悬赏信息刊登于一个名为“人民赏金”的网站。8月30日,该平台创始人袁艳春对央广网记者表示,4元赏金由网友悬赏,并非警方悬赏金额。他称,创立平台的初衷是助力打击犯罪,无人领取的赏金用作公益捐献。
“人民赏金”是个什么样的网站?
据媒体报道,2022年6月9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2名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人员,包括李琳、刘峰亮、欧阳志鹏、朱振奎等,但通缉令中并无悬赏金额。
记者注意到,该网站还有不少被通缉嫌疑人的悬赏金额为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这些悬赏金是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奖励金。比如,犯罪嫌疑人刘全富的悬赏金额为200002元,其中20万元是哈尔滨警方的悬赏,2元是网友的悬赏。
企查查官网显示,“人民赏金”是武汉鼎入鑫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的一款通缉犯信息民众查询软件。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苏锦霞,2018年投资人变更前,袁艳春出资80%。
创始人:至今还没有举报人来领过钱
袁艳春在接受央广网受访时表示,“人民赏金”平台是2016年创立,创建目的是解决通缉令没有地方贴的问题。想通过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让更多人关注并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中来,所以做了这样一个民间平台。在平台作出了申明,人民赏金App是在逃嫌疑人通缉悬赏信息收录平台,鼓励有偿举报。这是一个非官方、非营利性质的民间悬赏平台,不是公益组织,也不是资金众筹平台,不收取服务费,也不承诺任何回报。
该平台运营资金从哪来这个问题,袁艳春表示,一直是自掏腰包,目前就我自己在做,自己更新平台信息运营。曾经有过团队,但后来员工陆续离开了。
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如何核实,袁艳春回应称:“举报人身份是公安部门严格保密的,我们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个人或组织联系到我们进行信息登记,就可以领取赏金。此外我们有告知责任承诺制,如果有人冒充举报人领取赏金,那冒充者就是诈骗,我们可以报警,然后在平台上继续悬赏通缉。未来,悬赏金额大的话会考虑委托公安机关或相关组织发放,我们正在确认这样做的可行性。”
记者问有没有举报人领过钱?袁艳春说:“至今还没有。另外这个钱非常少,对悬赏人来说,可能连跑一趟的路费都不够。”
对于那些没人领取的悬赏金如何处理,袁艳春说:“首选是捐给民警英烈基金会,其次是见义勇为基金会。我们已经捐赠过了,目前还没公示,正在确认公示方式,接下来我们会公示出来。”
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专家这样说
此事经报道引发关注后,有网友质疑,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信息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悬赏赏金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甚至诈骗?8月30日,袁艳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平台公布的嫌疑人信息是国家已公布的通缉令信息,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此外,网站不是众筹平台,不涉及集资和诈骗。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如果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来源于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悬赏信息,在引用、转载时没有任何改变的话,上述悬赏平台收录发布此信息,不属于侵害个人隐私;但是,公安部门在征集线索时,平台发布信息范围可能扩大至犯罪嫌疑人的家人、身边人,这就可能涉及“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问题,可能会超出必要的限度,则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朱巍还表示,上述悬赏平台悬赏行为的主体是一个民间网站,只要个税和工商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上并不禁止,民间组织有权利这样做。从目前来看,该平台是一个民事合法行为,如果出于对义举的悬赏,应鼓励更多人这样做。但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大家可能觉得善举不应当掺杂商业利益,其实并非这样,得有一定商业利益支撑,善举才能持续下去。如果有人质疑非法集资须拿出证据。”朱巍说,因为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基本都是比较重大的犯罪嫌疑人,当更多人关注和提供线索,犯罪分子更容易被抓到。同时,平台只要依法依规,这个平台获得流量、相关商业合作等都是合理的。“不是所有事情都要政府出面牵头,民间若做得很好,也会减少行政负担。”(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