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房东税”要来了?多地官方发声:别被带节奏!

  近期,“房东税”这一话题冲上热搜。

  《住房租赁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而第三十条则又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对此,成都税务发布消息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向更规范、更透明、更健康的方向高质量发展。

  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众号刊文称,冲上热搜的“房东税来了”经不起推敲,别被带节奏。(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