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焦点新闻

借“大数据”之力 打击“虚假促销”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8电商行业消费数据报告》指出,虚假促销的投诉占比27%。每年“618”、双11活动前后尤为严重,常常考验消费者是否有“火眼”。被投诉商家不同程度地存在活动前大幅提价,再进行各类所谓的促销、打折活动,引起许多消费者不满和投诉。临近电商“618”促销日,据调查,今年此类“虚假促销”行为依然存在。

电商“先涨价再打折”的虚假促销确实该治治了。不少迅速发展的电商平台号称“价格比实体店更低”,平台上有些品类的确比商场便宜,但也有不少商品价格能挤出大量水分,甚至为了营造“低价”的假象大玩数字游戏。在“618”促销中,一些所谓五折优惠甚至更低折扣的商品,采取“先涨价后打折”的方式,优惠后价格跟平时其实差不多。不熟悉此种套路的消费者面对如此“诱人”的折扣,往往忍不住“剁手”。

商品基于其价值,应有相对固定的价格。商家可以在定价方面有一个优惠活动,但是如果参加了促销活动而价格却没有任何优惠,这无疑是在欺骗消费者的感情,收割消费者的信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通常情况下,虽然消费者事后发现了网店存在“虚假促销”行为,但谁会为了几十元、几百元钱而闹上法庭呢?维权过程中程序繁杂、维权者出具证据的义务不对等、付出时间与精力过多等问题,导致一些消费者即便维权成功,也得不偿失。

要打击“虚假促销”,不能光靠消费者自己去发现,自己去维权,更应由监管部门主动去查处。如今,“大数据”的应用已渗入社会方方面面,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比监测,深度应用人工智能进行市场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折不扣落实《电子商务法》,加强对网络购物的保护。目前,国内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一日千里,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共享信息,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商户。一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试问哪家商户敢以身试法? (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