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众聊吧

为救4岁女童被撞身亡 老人见义勇为却担责?

事件简述:

今年3月9日,103国道河北省香河县安平镇路段,一4岁女童独自横穿马路时,一辆汽车疾驰而来,开“摩的”的老人侯振林见状,疾步跑去抱起女童。随后,二人被一辆厢式货车撞倒。老人不幸去世,女童颅脑损伤但无生命危险。河县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为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侯振林三人同等责任。认定书显示,当事人侯振林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对此,侯振林的家属很不能接受。

(来源:红星新闻)

网友评论:

@江子鸭:女童家长才是最大责任人,她居然还好意思说她是受害者?

@颜宴:善良如今成了这个社会最高成本,让普通人最无法承担的高尚。

@原大Gloria:女童监护人哪儿去了? 如果女童监护人看管好女童,还会有后面的悲剧吗? 我认为应该女童监护人付全责!

@宁卿:没毛病,对于小女孩来说他是见义勇为者,但对于司机来说,他就是侵权者。交警处理得没错,但应该从其他方面给予奖励和补偿。

@Jenny Liu(洁妮):支持适用避险。法律之所以是法律就是在于不能随意更改。但是一个合理的体系是有别的法律可以对特殊情况做出补充。违规就是违规了,没什么说的,交通规则人人平等。至于警车救护车等,都有特殊标志,也有鸣笛示警的要求,不能和普通个人类比。

小编说两句:

从网友评论可以看到,“英雄流血,家属流泪”的情形,显然是公众不愿看到的。也许从法律来讲,违规了就要承担部分责任于理也讲得通。但法律的施行是否也该彰显社会的人文温度,让见义勇为者感受到政策的温暖和社会的善意?有观点表示,可以采取“定罪免责”的做法,做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不知道大家是否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