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看无锡

重大毒品罪案集中宣判

毒贩均受重刑惩处

本报讯 (晚报记者 念楼)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集中宣判了两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去年7月底,王某某向樊某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479.64克,并约定由樊某某通过快递方式,将毒品从成都运至大庆,准备贩卖给下家。8月3日,王某某在住所内落网,进购的毒品被查获。警方还在他住所查获甲基苯丙胺2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46克等。两个多月后,樊某某在河北落网,警方在其住所查获甲基苯丙胺0.45克。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此前多次贩卖毒品,数量越来越大。他联系上家樊某某后,通过快递方式把毒品贩卖给无锡的下家。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万元。同时,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樊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另一起案件中,常某、陶某某合谋购得毒品后,贩卖给唐某某,再由唐某某贩卖给他人。去年8月15日也就是唐某某被抓前一天,三人接触频繁。唐某某先在安徽某宾馆向常某、陶某某赊购毒品甲基苯丙胺75克,而后运输至常州、南京等地贩卖。当天上午唐某某回到宾馆支付毒款,又赊购了甲基苯丙胺12.5克,运输到宿迁贩卖给他人。下午唐某某再次回到宾馆,支付毒款并赊购毒品甲基苯丙胺120.99克。次日他携带毒品到无锡准备贩卖时被警方抓获。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常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又讯 宜兴法院昨天公开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来自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的50多名学生旁听了此次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曾因吸食毒品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因容留他人吸毒多次被判刑。但王某在2017年12月31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今年4月1日,王某从路某(另案处理)处购买0.6克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0.4克与贩卖给丁某0.2克。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紫琅 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