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宜兴城区水域发现一条鳄鱼,被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河道作业队工人捕获。随后,该作业队冯队长与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取得联系。昨天中午,宜兴市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宋惠中向记者证实,经过专家鉴定,此次捕获的鳄鱼是暹罗鳄,国家林业局将其列入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但国内无野生种群,肯定是有人放生的。当天,他们已经将其送往宜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驯养。
据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河道作业队冯队长介绍,这条鳄鱼是在宜兴城区团氿水域土干桥附近发现并捕获的,由于河道环卫工人此前听说团氿岸边有羊羔遭到不明野生动物咬伤或者拖到河中溺亡的事,因此,他们捕获这一只鳄鱼后即与森警大队取得了联系。
宜兴河道环卫工人捕获的暹罗鳄体态小,并非“庞然大物”。宋惠中向记者介绍,暹罗鳄属中型鳄,成体最长可达400厘米,吻中等长,上体呈暗橄榄绿色或浅棕绿色,带有黑色斑点,尾和背上有暗横带斑,腹部呈白色或淡黄白色。暹罗鳄具备攻击能力,如因为饥饿攻击附近玩耍的儿童将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宜兴境内湖荡星罗,丘陵棋布,野生动物不在少数。1994年,宜兴杨巷镇境内发现一只野生扬子鳄,当年江南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此外,据宜兴历史文化资料记载,“周处斩蛟”的传说故事在当地家喻户晓,有人推断“蛟”即为鳄鱼的一种,即为扬子鳄。
因动物放生而造成的困扰,宜兴市林业、渔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深有感触。据知情人介绍,外来物种不可随意放生到野外,一方面,有的因为气候原因,在野外适应性差,放生到野外会死亡。另一方面,有些动物野外适应能力强,放生到野外,就会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如常见水生生物放生,按照有关规定,应向地方渔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渔政部门指导下,到具有提供种苗资质的苗种场,采购符合放流规范的苗种,并在指定水域进行放流。放生的鱼,本身活力就不够,加上运输不科学,放入水中后,一般不到一个小时就死亡了。有的死鱼漂浮在水面上,有的放生池边上有野猫出没,这些都与放生行为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宋惠中表示,就在宜兴发现暹罗鳄的头一天,宜兴山区湖氵父镇洑西村龙山涧沟里,有人发现一只鳄龟出没,重16斤,也是有人放生。鳄龟在水中性格较温和,在陆上却能猛冲猛咬。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通知森林警察前往捕捉后送宜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处置。
(何小兵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