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蔡先生给锡山区法院执行干警打电话道谢,他买的法拍房终于过户成功了。原来,执行干警三赴湖北通山,甚至给当地一名开发商负责人开出罚单,最终解决了买房人的过户手续卡壳问题。
刘某在一起借贷纠纷中为他人担保而身负上百万元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下落不明。法院调查发现刘某5年前在老家通山购置了一套230多平方米的房产,于是执行干警赶往当地查封。由于涉案房屋属于预告登记,楼盘仍在销售,执行干警在查封后前往售楼处,准备对房屋做进一步了解。售楼处人员答复主管不在、对情况不了解。考虑到后续如果拍卖房屋还要到现场评估,执行干警决定先行回程。
几个月后,法院决定拍卖房屋,执行干警带着评估机构人员去了通山。没想到售楼处人员依然不配合:执行干警要求由他们带领前去见证评估被拒绝,理由是房子已售,跟开发商没有关系;要求提供物业负责人电话被拒绝,理由是物业下班不便打扰;要求提供涉案房屋初始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被拒绝,理由是主管不在,材料已丢失。执着的执行干警凭着小区沙盘分布图找到了拟拍卖房屋,又联系上物业负责人,最终等到了物业负责人送来的房门钥匙。完成评估所需工作后,因时间紧迫,执行人员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书进行了留置送达。
这套房屋后来由蔡先生拍下,准备给他岳母居住,拍卖成交后,过户手续在开发商需要协助提供的几份材料上卡了壳。蔡先生数次找开发商都没得到有效回复。经执行干警沟通,开发商负责人敲定了拿取材料的时间,然而蔡先生再一次吃了闭门羹。执行干警又向开发商邮寄书面通知,要求三日内提供相关材料,开发商还是无动于衷。
执行干警只能再次奔赴通山,售楼处工作人员又一次拒绝配合。对此执行干警拿出了拟罚款决定书,这时“不在岗”的售楼主管从楼上下来了,半小时后开发商负责人陈某也露面了,声称“刚刚回国”。陈某表示,不愿配合执行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丢失,但这个可以到办理贷款的银行调取,最主要还是担心刘某多年来欠下的物业费无人来填。执行干警批评教育了陈某,建议对物业费另行起诉追讨。
最终,直接责任人陈某因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被处以2万元罚款,陈某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了罚金。执行人员调取到过户所需的全部材料并交付房屋给蔡先生,蔡先生得以顺利办理过户事宜,领到了不动产权证。(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