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山东青岛平度市市民李女士在当地一公司工作接近五年后,孕期内辞退,并被该公司索赔13万元。7月8日,李女士的丈夫表示,公司通过加班、调岗、不让进厂等手段,变相逼迫李女士离职。而公司人事则表示,李女士曾旷工,不服从岗位调动,扰乱生产秩序,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被公司辞退属正常流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法院的判决却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澎湃)
网友评论
@小困饲养员:上个班还得欠公司13万,那是不是可以说公司碰孕妇瓷啊!
@人生lu不熟:客观地说,公司在员工孕期不能辞退,自己主动离职可以。但是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索赔也没毛病。
@只发帅哥:都是套路,有法务部的公司,辞退员工都不会留把柄的。
@备拉宝猪:创建一个公司门槛太低了,随便谁都能注册,很多小公司根本没办法保证员工的基本利益,更别说给你休产假了。
@Emily艾小米:调岗调到需要接触化工胶的岗位?
@谦冲:这次我站在女职员这边,人家都工作五年了,又不是工作五个月,一个人有几个五年?为公司付出了五年青春,这公司就这么无情?
@清醇柚子: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我持中立态度。
@我的鲤熊小公举:这样的企业应该狠罚!
小编说两句
本案例,双方各执一词,而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结果也不相同,没有更多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但企业应该更多给予员工人性关怀,而不是故意刁难,同时也要提醒大家的是:笼统地认为怀孕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只是在规定情形下不可以解除。对于孕妇来说,在走请假流程、医院就诊证明时,都要更完善、更正规,才能合法合理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