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天津正式施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月17日,天津警方向一名赤膊逛超市且拒不改正的男子开出首张罚单,罚款50元。
天津警方介绍,5月17日11时20分许,天津静海公安独流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名男子在公共场所赤裸上身。民警立即赶往了现场,并对其进行宣讲教育,责令其穿上上衣,立即停止不文明行为。但该男子对民警的劝告不以为意,拒绝穿上上衣,随后,民警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