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修改完善了现行救助政策,为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提供了重要保障。
据了解,现有的无锡市残疾儿童救助政策是2008年制定出台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维护无锡市残疾儿童合法权益、推动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救助政策已不适应残疾儿童现实康复需求。因此,及时修改与完善现行救助政策,维护残疾儿童在康复、教育等方面的特殊权益,加大对残疾儿童的特别照顾、特别扶助和特别保护,实现对残疾儿童从生活保障到权利保障的根本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对部分残疾类别的救助标准进行了提标。对比2008年救助政策,视力与智力残疾类的救助保持原有标准不变,听力言语类、肢体类、孤独症类参考周边城市标准,分别提高9%、17%、7%,多重类残疾增加10%。调整后的救助标准保持在全省最高。外地残疾儿童享受同城待遇的,维持现有执行政策不变。另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据悉,经过这次提标扩面,无锡实现了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将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治疗。市残联将依据省、市相关管理系统建立全市残疾儿童康复需求与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建立科学合理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指标评价体系。(念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