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7月16日凌晨3时许,北京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越野车与一辆铲车追尾。事故发生后,铲车司机下车后第一时刻报警,但路人拍摄的视频显示,该司机未能及时查看越野车内的人员,也没有救人的举动。在其不断拨打电话的过程中,越野车渐渐起火,最终火势蔓延将整辆车吞没……警方证实,越野车内两人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来源:央视)
网友评论
@玲玲振玉:先救人呀,给自己良心留点地方啊。
@HuangWu之心:不会求助旁边的人嘛,叫人帮报警,找灭火器来灭火!唉,两条人命啊!
@青春DGQ:最让人难过的,不是你不行,而且你本可以。面对两个鲜活的生命,在大火中被吞噬,死板的应对,不禁让人叹惋和气愤。
@不知道叫撒恶魔:大哥估计想法是不能破坏现场。
@山和溪:我觉得先观察下情况而定,如果情况允许下还是应该先救人,然后再报警。因为有时候处理不妥当会造成二次伤害。
@流水余光:首先,铲车不能上路吧;其次,人命关天啊,不救人打什么电话?!
@ke_pearl:看的人心惶惶的,希望看的人都能记住,先救人啊,情况允许下,再报警。眼睁睁看着人被烧死……
@Judie宝贝儿:法律有待传播!让更多人懂法!同时法律有待完善!
小编说两句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法条上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报警。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是“先报警,再继续打电话,一直打电话,就是不救人”。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他都无动于衷。也许当时有人能断喝一声,“你不先救人,就是违法行为”,他也许能醒悟过来。可惜,火已熄,人已亡,错(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没有“也许”。真的,除了生死,都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