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近日,苏州市某医院一辆120救护车刚接上一位脚部受伤者,随后闯红灯转弯时在斑马线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致使63岁的电动车车主戴某头部受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救护车司机称120属于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闯红灯撞人免责。戴某家属指出救护车没有缓行,也没有拉警报,且伤者伤情不重,不算紧急任务。院方对此并未回应,责任判定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来源:扬子)
网友评论
@Eva:闯红灯肯定有责任啊!还用考虑?难道是没闯红灯的死者的责任?你是救护车你闯红灯可以免责,但是你闯红灯造成的危险后果必须负责。
@馥郁:就算是救护车里的病人有生命危险,也不能为了救他的命赶时间而牺牲路上行人的生命。更何况,有时候救护车里的人不是很危急。
@Chaser:为了救人杀人就可以免责了?
@陈红军:即使是特种车辆,但在行驶中未尽应尽的义务时,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李海涛:现在好多救护车不拉警笛就随意逆向闯红灯,也不知道是不是有重患。
@江山依旧: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经过十字路口时是可以闯红灯,但应当减速并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而不是横冲直撞。
小编说两句
法律赋予救护车“闯红灯”的特权,最大的价值就是为了尊重与呵护生命。毕竟,对于一些急救病人而言,抢先一秒有可能赢来生机。但即便是执行紧急任务,也要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现在为救伤者害了他人性命,显然不是一句“免责”就能逃避的。急救人员更应熟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避免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