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日起正式公布施行,杭州明确生活垃圾“四分法”,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增加信用惩戒手段。
据悉,新修改的条例中将“餐厨垃圾”改名为“易腐垃圾”,杭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同时,为有效解决大件垃圾处理难的问题,杭州修改规定明确,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改的条例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并增加信用惩戒手段。条例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