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专家表示应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也有观点认为不应该“一刀切”,堵不如疏,要加强引导。
网络直播、短视频持续火热,不少未成年人加入“直播大军”,出现不少乱象。日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简称《报告》),建议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开直播、发视频,仅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近几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越来越博得未成年人的青睐。《报告》指出,相关数据显示,4.25亿网络直播用户中,青少年观看直播的比例达到45.2%。但网络直播内容良莠不齐,更有未成年人涉足网络直播,乱象频出。去年,媒体曝光在快手、火山小视频平台上,怀孕的未成年妈妈扎堆做网络主播,晒孕照、验孕棒、医院产检书吸引眼球。随后,国家网信办要求两平台将违规网络主播纳入跨平台禁播黑名单,禁止其再次注册直播账号。
2017年,美拍直播平台被媒体曝光有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脱衣直播。美拍回应称,将深刻反省并立刻开始联合处理,并关闭所有认证为未成年人用户的直播权限。国家网信办责令美拍全面整改。
《报告》指出,在如何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上如今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实名认证、限制时间、一键禁玩等多种方式,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旧面临很多现实挑战。
《报告》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是限制,而是要强化引导。政策制定者要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堵疏结合。应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娱乐空间。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发视频等娱乐行为,监管重点应该是内容而不是主体,建议在立法中应区别对待。
限制使用网络直播的年龄段,一直以来也有不同声音。有观点认为,禁止未成年人直播的年龄应以18岁为限。也有网友建议,应限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开直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在立法中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尤其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也需要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应赋予他们自主选择使用网络直播或播发视频的权利。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因其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缺乏一定的判断力,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况下使用相关服务,企业可采取技术措施屏蔽隐私。(新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