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看无锡

以公民个人信息渔利 买家卖家都吃了官司

  本报讯 宜兴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出售和购买个人信息者都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刑。

  2017年3月,从事互联网开发工作的骆某,加入了水电工彭某创建的名为“众享网络”的QQ群。骆某运用电脑技术,从群友发送的链接中,非法获取了含车牌号码、车主名字、地址、保险单照片、行驶证照片的车辆信息876条,后将这些信息出售给彭某。两个多月之后,彭某因经济拮据,开始在网上售卖这些信息谋利。他通过QQ账号,将830条包含机动车车牌号码、车辆信息、车主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内容的机动车车辆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500元。

  宜兴法院审理认为,彭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骆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均属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判处骆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