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阴法院执行局在江阴市行政审批局的大力配合下,依法强制变更“江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这是江阴第一例强制变更企业名称案件,有力维护了被侵权公司的合法权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集团)成立于2003年1月24日,系“爱尔”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爱尔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爱尔集团经营范围为眼科医院的投资和医院经营管理服务等,“爱尔”眼科医院经过大量广泛的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
原江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江阴爱尔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4日,经营范围为眼科医院服务,其从成立至今未开展经营活动。2015年10月,爱尔集团发现原江阴爱尔公司设立情况后,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江阴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要求纠正原江阴爱尔公司的名称,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原江阴爱尔公司以企业名称已经工商部门核准,是合法、善意使用,且一直未开展经营活动等为由,始终拒绝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鉴于纠纷难以协商解决,爱尔集团于2018年诉至江阴法院。江阴法院审理认为,原江阴爱尔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应限期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爱尔”字样,并支付爱尔集团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5万元。原江阴爱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判决生效后,原江阴爱尔公司并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爱尔集团进入江阴地区设立爱尔眼科医院的计划受阻,无奈之下,爱尔集团于今年向江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督促被执行人原江阴爱尔公司限期履行义务无果后,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和江阴市行政审批局联系,鉴于涉强制变更公司名称执行案件在江阴市尚属首例,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向无锡市、江苏省行政审批部门汇报后,协助江阴法院将原江阴爱尔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宋超 李晓军 曹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