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第52次法治无锡建设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检察机关近年来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市检察院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骗取贷款案特别值得企业关注。经营公司的董某资金紧张,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惠某某,请托对方帮助办理银行贷款。之后经惠某某介绍,董某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这笔贷款按50%的比例分别存入董某和惠某某控制的两家公司账户。然而惠某某的公司是个空壳公司,他将钱款用来还个人借款。后来由于无法归还银行贷款,董某的公司资金压力巨大濒临停产,董某随即报案。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董某虽然听从了惠某某的教唆和安排,但获得的贷款都用于企业经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且董某提供了担保,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反之,惠某某策划虚假购销合同,并截留了一半贷款自用。办案中还发现,惠某某先后用同类手法介绍另外6家民营企业向银行办理贷款,贷款金额均有部分被截留。
经仔细调查,检察机关对董某以“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近日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惠某某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一些“资金掮客”利用民营企业急需贷款的心理,授意伪造虚假购销合同申请贷款,在贷款成功后通过控制贷款发放账户的手段,截留高额比例贷款归个人使用或者挥霍。因“资金掮客”不参与贷款协议,贷款风险全部转嫁给贷款企业和担保企业,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为此要依法惩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民营企业也应提高融资风险意识,防范被犯罪分子利用。
针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在办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管理者、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涉罪案件中,调查了解企业运行状况,慎重选择办案方式和时机,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可能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民营企业人员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认罪态度、退赃退赔等情况,先后对17人及时敦促变更轻缓的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对犯罪的多发领域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去年以来共提起公诉968件1917人。此外,检察机关延伸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和助推守法经营,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念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