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众聊吧

法学博士不愿意入园刷脸

告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

  事件概述

  今年10月17日,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收到了来自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短信,短信中说年卡客户需要人脸识别才能入园。身为浙大法学博士的郭兵不愿接受被采集人脸信息,要求退卡被拒绝。

  郭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款。

  11月1日,富阳法院受理该案,消费者起诉商家涉及人脸识别的民事诉讼,在全国可能是第一起。(来源:都市快报、钱江晚报)

  网友评论

  “王子”:虽然搞不清这算不算违法但是能有人把这问题提出来,通过法律去定义这样的企业行为,我觉得是好事!而且希望这样较真的人越来越多!

  “Dr. Wang”:支持告动物园。别到处都是刷脸,回小区刷脸,去商场刷脸,去厕所刷脸,以后还有没有个人隐私。

  “sUmmer”:不是说了吗?不刷脸,你可以拿身份证去隔壁排队啊,明明给了选择了,为什么要告?明明已经去了几次,为什么要全额退?呵呵,看不懂的操作。

  “吴彬”:国内新兴技术野蛮生长,丝毫不考虑客户隐私,按道理个人脸部和指纹只能公安机关这个执法部门才有权利采集,现在被各种第三方软件采取,其实里面有很大的风险,我支持这个博士的观点。

  “Samwang”:用身份证或者支付宝认证的信息通过不行吗?目的是证明本人而不是一定要采集你客户的信息。舍本求末只会让人觉得你别有用心!

  小编说两句

  对于公众来说,纾解“刷脸”带来的焦虑和恐慌,一方面在于个人要有安全应用的意识和习惯,不贪图小利,不使用不正规的软件、程序等,对有疑问的刷脸,要及时设置“关闭”;另一方面,开展“刷脸”识别的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承诺确保所收集的人脸信息安全,并遵循“必要”“经得同意”“披露使用规则”等规范,不逾越法律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