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看无锡

多人遭遇敲诈勒索

借款谨防 “套路贷”

  本报讯 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很多“套路贷”骗局被曝光,诈骗手段令人防不胜防,很多借款者一不小心就是倾家荡产。近日,无锡新吴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案以及被告人赵某、于某等六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等人分别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3年12月,王某设立北京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表面上是投资,实际却是违规放贷,也就是俗称的“套路贷”。2015年、2016年,他又陆续招募赵某、于某等老乡,分别在南京、无锡设立办事处,以“套路贷”的犯罪手法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涉案金额逾10万元。

  2016年7月,被害人华某在王某的无锡办事处用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借款3万元,并在他人诱使下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签下了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的承诺书。虽然借款合同上金额为3万元,可实际上扣除利息、家访费、GPS安装费等名目的款项,华某实际到手人民币仅2万元。不久,赵某、于某二人便以华某逾期还款为由,肆意认定华某违约,并私自开走抵押车辆威胁华某还款,华某不得已支付了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4.89万元。

  尝到甜头的王某等人继续这门“好生意”。2016年8月、12月,他们在被害人周某、张某身上故伎重施。周某先后签订7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拿到手仅6.3万元,最终支付还款11.78万元。张某签订了2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到手仅1.6万元,最终支付还款3.7万元。为胁迫两人还款,王某等人使出不同招数。周某曾被这伙人带到湖滨商业街某栋楼内,期间陆续有多人对其进行威胁。张某则先被带到南京非法拘禁,后又被带回无锡,期间曾遭到六人对其拳打脚踢,并用其他的方式进行侮辱折磨。

  对此,法官表示,如有借贷需求的人员要擦亮眼睛,寻找正规的有资质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借贷。

  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赵某、于某等六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合计十一万五千元。

  (石易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