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看无锡

没监控录像也没目击证人,咋办?

法官“自由心证”说理判案

  本报讯(晚报记者 石易)近日,一起被泰迪犬所伤迟迟无法获赔的纠纷获得解决,相关市民得到了赔偿。法官合理运用自由心证法则解决了当事双方长达半年的争议。

  25日早上,有市民来到滨湖法院太湖法庭,向庭长尤曦红赠送了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字样的锦旗。送锦旗者是王敏仁,5月5日8点左右,他的妻子在居住小区乘坐电梯从1楼往8楼去,与此同时,赵林牵着一条泰迪犬乘坐同一部电梯从1楼到10楼。谁知王敏仁的妻子出电梯时,被小狗扑了一下,到家后一检查,左膝盖下破了,就上10楼找赵林理论,可赵林否认他的狗在电梯内咬伤人。双方各执一词并报了警。

  当天,王敏仁妻子到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狂犬病预防门诊就诊,并注射了狂犬疫苗。案件进入司法环节,审理中,双方对于王敏仁妻子是否被赵林的狗咬伤产生争议,王敏仁夫妇无法提供直接有效的证据证明确系被泰迪犬咬伤。案件较棘手,案件承办人尤曦红了解到该小区电梯内无监控摄像头,也无目击证人,怎么办?尤曦红调取了公安部门处警时的执法记录仪视频,结合事发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细节、病历资料等,运用自由心证进行了层层说理,判决认定王敏仁妻子的伤确系赵林所养的泰迪犬所致,其关于医疗费的诉求得到了支持。

  赵林看了抽丝剥茧、说理充分的判决书后,一改审理中坚决不认输的态度,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一起争议较大的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纠纷通过辩法析理的民事判决得到了有效化解。资料显示,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约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民事案件中有用自由心证审案的先例。近年来,自由心证制度有渐进之势。

  (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