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知朋友饮酒还将摩托车借给对方驾驶,结果引发交通事故。日前,宜兴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车辆的出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8.2万元。
2018年9月25日,许某与赵某、邵某相约酒吧聚餐,邵某驾驶摩托车前往,三人饮酒至凌晨。车主邵某觉得自己已饮酒无法驾驶摩托车,便让同样饮了酒但状态还好的许某开车,许某表示同意,三人一同乘坐摩托车离开。因为饮酒,许某驾驶摩托车不稳意外摔倒,造成摩托车当场损坏,车上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邵某无责任。后经鉴定,赵某因事故构成九级伤残,治疗出院后,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邵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2万元。
在宜兴法院进行庭审过程中,许某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许某认为,事故发生时赵某及邵某都未戴安全头盔,且在明知他醉酒又无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乘坐他驾驶的摩托车,存在重大过错,赵某、邵某应与他均等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警认定许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但考虑到事故发生时赵某未依法戴安全头盔,且明知许某饮酒后仍放任许某开车,依法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减轻赔偿义务人20%的赔偿责任,故许某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邵某系涉案车辆的车主,其明知许某饮酒后仍放任许某驾驶车辆,应当对许某承担赔偿责任中的5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许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6.4万元,判决邵某对许某应承担部分的5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8.2万元。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