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看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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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近日,无锡人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在全省率先出台《无锡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伤医疗管理方式、范围、相关主体职责、特殊情况下就医规定等方面内容。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无锡联网结算率不高,职工受伤看病时需要企业垫付资金,进行工伤认定后才能凭据报销。《办法》落地后,将全面推行联网结算,免去用人单位和职工到经办部门窗口报销医疗费用的往返奔波,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与此同时,联网结算还将强化经办部门的事中监管效果,倒逼协议医疗机构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规范工伤医疗行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据了解,工伤医疗待遇联网结算方式有两种,门(急)诊、急诊留院观察和住院医疗费用以医疗项目为主要方式结算;对部分工伤特定病种按定额付费的方式结算。

  《办法》进行了符合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调整,如对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外的工伤职工,将长期地标准从原来6个月的时间限制缩短为3个月,满足条件地工伤职工,经所在用人单位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即可在居住地选择当地工伤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此外,进一步放开了居住地就医医院数量的限制,只要属于当地工伤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即可就医报销。《办法》对协议医疗机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陈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