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省“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部署,根据《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的指导下,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在城市公共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省前列。
——安全红线意识明显提高。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树得更加牢固,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风险防控效能明显提高。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基本形成,超载超限等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数字监管为手段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岗位行为责任有效落实。
——事故防范效果明显提高。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压降,较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全市安全生产现代治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确立。
整治重点
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旅游和体育场所、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含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火灾防控、教育(校园和校车)、卫生、道路交通、群租房、建筑施工、危旧房屋、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及港口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运输、户外广告、铁路运输、社会服务机构,开发区、商业场所和废品回收站,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森林防火、民用航空、电力、化工、民爆物品、船舶修造、特种设备、危废固废、渔业、农业机械32个行业领域。
突出五个责任
1.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重点整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部门监管责任。重点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省安委办印发《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察暗访等专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3.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整治:党委、政府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推动落实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4.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中介机构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评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岗位行为责任。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岗位员工应知应会安全培训制度,员工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奖惩,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聚焦八个方面
聚焦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水平不高、安全监管水平不适应发展需要等八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基本原则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聚焦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条块结合、坚持齐抓共管、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原则。
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导下开展,从现在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
(一)学习动员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中旬)。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部署发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和单位审定。
32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要研究制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地区也要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报送市专治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
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
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梳理汇总省委巡视、省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以及市检查督办、督查评估、安全巡查等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
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2019年12月底前,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危废等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要初步形成长效管理措施和制度,促进行业领域安全治理。要不断总结、完善、巩固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构建我市安全生产现代治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新机制。
(四)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督办。
2021年,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结合开展巡视、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检查督查,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是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督促、再检查,适时开展“回头看”。
(下转A7版)
无锡市全面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上接A6版)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市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各地区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
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对重大隐患实行“一患一档”,专门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分级挂牌督办;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强化问责问效。
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市专治办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并将各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协调联动。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每周向市专治办报送进展情况;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市专治办每月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五)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设立“除隐患、保安全”专栏持续曝光。
(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