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宜兴一位老年顾客在镇上的药店被绊倒受伤,药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宜兴法院徐舍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法官的释法协调下,案件最终得以调解。
潘老太已经70多岁,经常去镇上的药店买药。2018年10月的一天,潘老太在买完药结账时,被收银台前的电子秤绊倒摔伤。经医院诊断,老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潘老太认为,自己是在药店内被药店的电子秤绊倒才会受伤,药店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药店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得知被告上法院,被告方药店满腹委屈。药店提供了照片,证明店内的电子秤并不影响顾客通行,潘老太对于损害的发生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只同意在合理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赔偿。
经审理,法庭认为,药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店内顾客的人身安全。电子秤的摆放虽然没有阻碍到正常的通行,但仍会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且潘老太年事已高,在店内活动时,药店应对老人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看护。综合以上,法庭认为,对潘老太摔伤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