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企业缓缴社保实施细则出台

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本报讯 从人社部门获悉,为切实助力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无锡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五大险种,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记者了解到,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满足几种情况。从企业经营内容来看,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供应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转保供的相关企业皆被纳入其中。从经营情况来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四大类企业,申请缓缴月份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以上,且申请缓缴月份出现亏损才适用于缓缴政策。此外,受疫情影响的其他行业企业,需满足申请缓缴月份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0%以上,且申请缓缴月份出现亏损;申请时前3个月企业货币资金月均余额不足应缴社会保险费的3倍。

  缓缴政策也对企业稳岗提出了要求,申请缓缴的企业近3个月来不能发生裁员或减员5.5%以内。此外,近6个月来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无法享受缓缴政策,失信企业也不列入实施范围。

  即日起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全额社会保险费,办理本单位职工用工参保、退工停保和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发生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或者发生死亡的,企业应仍当及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账户到账后,办理退休、转移、退工或者一次性待遇结算等手续。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的次月内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陈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