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陈钰洁)部分人员涉及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然而缴纳多份并不能领取多份,在办理社保转移合并时,重复缴费将办理退款。如何退款才能保障参保人利益最大化?日前,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充分考虑参保人诉求,无锡创新推出“逐月保高退低”重复缴费退款模式。在此机制下,去年全年办理退款手续1307人次,退款274.27万元。
小吴去年毕业就在无锡办理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间他辗转上海和广州,年底的时候他把自己的社保整理了一下,发现数月来同时缴纳了好几份社保,今年准备留锡创业的他该怎么办?
小吴的求助正是不少人面临的现实问题,市社保中心社保转移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当前政策,不同时间连续缴费的社保可以合并,但对于同一时间内建立的多个个人账户,只能保留其中一个。明确这一前提的情况下,如何取舍也有讲究。据了解,一般情况下,经办机构只能做到退还本地段缴费,若本地段缴费基数高于外地缴费基数,对于参保人而言极不划算;部分地区能够退还外地段缴费,但在落实缴费基数“保高退低”时,只能对长时间段内的缴费基数之和进行对比。为了实现参保人利益最大化,无锡社保部门以金保系统升级为契机,将社保缴费运算框架打散重组,创新推出了养老保险“逐月保高退低”重复缴费退费,“逐月对比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始终确保参保人以较高的基数计算退休工资。”
此外,养老保险缴纳影响地方待遇享受,系统在以“保高退低”逻辑自动判别的基础上,根据参保人的个性化需求也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正。社保转移部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情况下逐月“保高退低”对于参保人而言是最划算的,但也存在参保人需要买房、贷款等情况,需要持续在某地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根据参保人的实际需求可以“量身定制”重复缴费的退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