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从惠山区检察院获悉,一家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为社会作贡献,该院综合考查后对原本涉嫌犯罪的企业及其实际负责人酌情从宽处理,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3月19日,某纺织企业负责人陈先生从检察官手中接过了不起诉决定书,心情十分激动。此前,陈先生负责的企业与外地一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30多万元,事发后陈先生被取保候审。近日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按照正常程序检察官要对该企业和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不过承办检察官在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时,发现了一些“新线索”。从事纺织品生产的陈先生,对生产口罩所需要的无纺布、松紧带等原材料进货渠道比较熟悉。疫情发生后,该企业在2月下旬与浙江一家口罩厂进行合作生产,不到一个月时间生产了5万只口罩,而且把这些口罩全部贡献出来。据了解,陈先生和企业将这些口罩捐赠给惠山区多个街道用于疫情防控,还筹款购买了1200只医用外科口罩捐赠给医院。
检察机关鉴于陈先生自愿认罪并补缴了税款,而且积极参与防疫物资生产,捐赠物资助力疫情防控,认为可以从轻处罚。检察机关综合考查陈先生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通过召开听证会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据了解,为最大限度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惠山区检察院出台了相关意见,多措并举保护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支持企业恢复生产。 (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