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一男子却擅自外出、瞒报行踪,致4名家人确诊、39人被集中隔离,昨天上午,无锡首例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惠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1月26日晚,冯某从湖南省岳阳市驾车返回无锡后,到从湖北返锡的熊某处居住。1月27日至29日,居住地社区工作人员来到熊某处进行居家隔离登记,并要求居住人员居家隔离,但冯某仍于1月31日驾车前往浙江省舟山市其岳父徐某家,与岳父、妻子等5人共同生活。2月3日,在得知熊某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后,冯某驾车返回无锡,后被疾控部门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2月6日晚,冯某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2月6日至8日,冯某在明知自己感染新冠病毒、且先后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普通型)的情形下,仍故意隐瞒其1月31日至2月3日间在浙江省舟山市的旅居史和接触史,导致舟山市疾控部门未能及时对冯某的密切接触者徐某等5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最终,徐某等5人中有4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该5人的密切接触者39人被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42人被实施居家医学观察。4月6日,冯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惠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对冯某作出上述判决。 (石易/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