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7月18日晚,四川一火锅店发文称,郑恺新开的火锅店内装修风格疑似抄袭其火锅店,无论是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乃至产品的装盘,和成都吼堂老火锅高度相似,招商宣传册更是直接使用成都吼堂老火锅的实景图,引发热议。对此,郑恺旗下火锅店发布声明,称已经沟通专业法律人士、行业设计人士及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如结果显示存在侵权,将承担相应责任并第一时间进行整改。郑恺也表示“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来源:新浪)
网友评论
@雨梦:抄袭很明显。
@默:连名字都模仿老凤祥珠宝。
@张翰雄:商业装潢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被称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它不是一个法定的权利。
@Water_0:电视节目都有抄袭一说。为啥装修就不能有原创保护呢?支持原创告抄袭一方。
@木子:店面创新、商业点子没有落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但依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郑恺方“搭便车”的行为发生在盈利性的商业活动中,应予以一定程度的惩罚。首先,郑恺作为公众人物,可能比其他人更有影响力。若不予以惩罚,可能大家都会争相仿之。其次,若不予以一定程度的惩罚,可能会打击原创者创新的积极性。
@rum:两家店都打了一波免费广告。郑的店也不会因此受损反而名气大增。
小编说两句
有网友称这是“像素级的复制”。“山寨”他人店堂装修行为,是否违法?这起火锅店“硬杠”明星店事件让这个问题提了出来。法律的界定可能需要很多细节的研判,但是这样的“模仿”却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解。搞知识产权擦边球的案例不在少数,但在商言商,靠着抄袭同行注定是做不长远的。店还刚开,恐怕招牌还没擦亮,就要蒙灰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