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市民骑车出行。
近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从8月1日起,凡是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还月亮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