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住宅建设用地到期之后是否收费? 专家:需作出更进一步的细致安排

  7月3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吹风会,介绍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针对住宅建设用地70年产权续期是否缴费等相关问题,中国法学会专家在吹风会上表示,需要国务院、各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形,作更进一步的细致安排和规定。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关于产权到期后要不要收费的问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认为,首先不能全免。他指出,住宅建设用地期限有的只是20年,有的是70年,当时70年交费跟20年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全免很显然有欠公平。他同时指出,但也不能像缴纳土地出让金一样重新交一遍,这给老百姓增加的负担太重。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