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早早预定好了电器,谁知到送货时间不仅电器没送到,连交的钱也要不回来。近日,市民黄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
去年,黄女士有套房子需要装修,4月份时,因为要为电器预留位置,因此她和家人来到三阳广场附近一家电器商场挑选电器,以电器的尺寸来确定预留位置的大小。据介绍,当时一名葛姓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他全程陪同,还帮忙记录好了挑选的电器。共挑选了油烟机、燃气灶、洗衣机、空调等,总计48000多元。”
黄女士说,其实当时他们只是想先看看电器的型号尺寸,等到房屋装修好了再来买。不过葛某介绍,店内正在搞活动,预定的话优惠力度要比平时大很多,黄女士和家人心动了。葛某说,当时正在进行的活动属于“员工价”,黄女士可以直接将钱转给他个人,以方便其“操作”。随后按对方要求,黄女士将48000多元费用通过支付宝转到了葛某的支付宝账户上。
去年5月,黄女士让对方将一台价值8000元的空调先行发货,一切正常。今年4月,黄女士家房子装修完毕,需要店方将剩余家电全部发货时,却出了岔子:“对方迟迟不肯发货,找各种理由推脱。”黄女士说,葛某一开始解释,钱已交给了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没发货,他会从中协调,可是不久葛某失联了。黄女士无奈之下找到电器公司的总部,得到的答复却让她难以接受:“让我们找葛某去解决。”黄女士和家人认为,他们去商场买电器,就是冲着商场的名声去的,而非因为某个员工,因此该事件中,店方也应承担责任。
记者试着拨打葛某的电话,不过对方已关机。记者陪同黄女士来到了这家电器公司位于胜利门的门店,客服人员朱先生明确表示,公司并未收到黄女士家的电器款,之前送的一台空调上的客户信息也并非黄女士家。工作人员说,葛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前段时间公司已报警,在警方协调下,葛某已向黄女士打了欠条。葛某已离职,退工单还在公司。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念表示,葛某是以“员工价”的名义和黄女士达成了协议,钱也转给了葛某个人而非店方,葛某虽然当时是电器商场的工作人员,但这种行为并不属于职务行为,建议黄女士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