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看无锡

正规公司卖风油精,咋涉嫌违法了?

这些“日常用品”可不是想卖就能卖

  本报讯(晚报记者 刘娟)连日来锡城持续高温,风油精、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成为很多市民家中必备的“防暑神器”,但这些“日常用品”可不是想卖就能卖的。近日,我市一家公司就因违规销售风油精,被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日前,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龙桥分局接到举报称,辖区一家公司在其自营网站上无证销售某品牌药品类风油精。

  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该公司网站的产品销售页面显示,有标注“国药准字”、“OTC”字样的风油精在售,而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经营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可销售此类药品;在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及其仓库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有上述药品类风油精销售。同时执法人员查明,该公司仅为普通商贸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此,该公司经营者称,其销售模式一般为:公司网上接单,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发货给客户,因此基本无库存。对于涉案的风油精产品,该经营者解释称,因网站管理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页面上展示的商品与真实售出商品不符,实际上,该公司销售的风油精批准文号为“卫消证字”,系消毒杀菌产品,而非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标有“OTC”字样的药品类风油精。

  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药品类风油精相关行为,并配合接受进一步调查。

  目前,该网站已将药品类风油精的销售页面撤下。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龙桥分局负责人表示,经后续调查,如确定涉案经营者的上述解释属实,那么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如确定该公司确实存在销售药品类风油精的情况,则该公司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

  该局负责人提醒经营者,除风油精外,如欲经营清凉油、藿香正气水、人丹等防暑用品,也要特别注意产品分类以及自身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如果上述产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就属于药品类,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对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按《药品管理法》之规定,经营者将面临“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该负责人还提醒消费者,购买“国药准字”号产品一定要去正规药店、诊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