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7日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九个章节。
学前儿童章节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