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近日,湖南长沙。法院公布的一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7年,曾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的姚克锋,利用职务便利,在全国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违法处罚系统中,对请托人的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或修改记录从而降低处罚金额。在此过程中,收受好处费高达一千余万元。目前,姚克锋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14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网友评论
@廖湘:“蚊子腿”也是“肉”,“打虎”勿忘“拍蝇”。
@麓山红叶:知法犯法,严惩不贷!
@落vvvvvvvvvvv叶:应该是有一条产业链吧。
@赤道阳光:对该岗位工作平台进行全国性督查,看看交警队门口那些销分黄牛都在跟谁联系。
@陶家池酒:可见权力的“可贵”之处。
@HyperScape:原来这个违法?我上次被扣分了,我朋友跟我说他认识人,给点小钱帮我消了,还跟我说他们都这么办的……
@罗敏:防微杜渐,永远在路上。
@浙人无为:“县官不如现管”,腐败不在于地位的高低,加强监管,不能只靠个人自觉。
@沅来:说实话,夯实有效监督的基础工作,是关键!
@郎木:用技术手段,用人工智能不失为一个改革发展的方向。
小编说两句
一个处罚系统工作人员,通过收钱“销分”,6年敛财超千万元,秒杀一众上市公司高管、轻松实现“财务自由”。“小官巨贪”,一查让人吓一跳啊。何以6年都没发现?作为一些实权部门、关键岗位,“罚款”是一项权力,但更是一种需要严谨对待的责任。那些看上去芝麻点大的权力,放任不管也有可能造成“大祸害”,这个监管的漏洞不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