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获悉,交警部门成功办理全市首例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对未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工程车挂靠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10月14日下午,惠山区堰玉路石洲路路口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追尾二轮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死亡。从路口监控拍到的事发经过来看,重型自卸货车直挺挺追尾了前方正在等待信号灯的摩托车。事发后,民警立即对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发现重型自卸货车制动检测不合格且超载上路行驶是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
肇事车辆的这些情况,证明车辆挂靠企业也有重大监管问题,交警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涉案企业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重缺位,企业运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据调查,该涉事企业拥有33辆专业运输车辆挂靠经营,长期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并被城管及交通运输部门处罚超30次。企业所属车辆事故发生率远高于平均水平,去年5月该公司一辆挂靠车辆发生过一起致人死亡事故,当时肇事车辆存在严重超载、闯黄灯等违法行为。而且,该企业车辆私聘乱雇驾驶人现象严重,对驾驶人行车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此外,车辆动态监管员未取得上岗证,也没有做到24小时值守。企业车辆安全监察制度不健全,对车辆是否超载没有任何管理。
针对调查到的相关情况,交警部门在固定证据基础上,对涉事企业法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目前,该企业实际负责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警表示,驾驶机动车或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不仅要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还要调查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有无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相关运输企业一定要引以为戒,上紧安全管理发条。交警部门将进一步会同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在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辆源头监管、执法管理、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同步发力。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安全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