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卤制美食竟是“毒食”

熬卤水用了罂粟壳

  本报讯 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卤菜店老板为防止顾客食用卤菜后闹肚子,竟在卤水中添加了罂粟壳。

  1996年,初中辍学的王某从河南老家来到无锡打工,2014年在某菜场开起卤菜店,专门制售卤猪蹄、卤鸡爪等卤制品。今年受疫情影响,回家过年的王某被耽搁在了老家。王某担心店内的存货会变质,听说卤菜汤里放点罂粟壳可以防止客人拉肚子,于是在2月21日返回无锡时,从老家带回了一包罂粟壳。23日上午,王某挑选了2株罂粟枝,连枝带果放进老汤中熬煮卤水,隔天开始就用卤水烧制卤菜售卖。

  3月10日,工商部门在该店内检查时,对该店卤水进行检测,发现该店的卤水内含有罂粟碱、那可丁等成分,并在货架上发现了一包罂粟壳。随后,执法人员将现场查获的卤汁、卤味调料包以及卤猪头肉、猪耳朵、猪蹄、猪舌头、鸡爪等卤味予以扣押并移送公安机关。

  据介绍,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罂粟碱、那可汀等生物碱类物质,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品,食用后不仅会损害健康,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近日,检察机关向惠山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卤菜店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惠山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卤菜店支付赔偿款一万五千元,卤菜店经营者王某应以书面形式在无锡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甄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