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恋爱时你侬我侬 分手后法庭上相见

昔日恋人因钱款往来引发民间借贷纠纷

  本报讯 恋爱时你侬我侬,不分彼此,分道扬镳后产生财产纠纷。宜兴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昔日恋人因钱款往来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阿珍与阿强于2014年认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阿珍多次向阿强转账共计62931元。其后,两人感情逐渐疏远,争吵不断,终致分手。2018年7月底分手后,双方还有款项往来,阿珍多次向阿强催要款项无果,诉至法院。

  “如果我需要线上支付,就给阿珍现金,让她打到我卡上,根本不存在借钱,借钱肯定要写借条的。”“你撒谎,你把钱都拿去赌博了!”审理中,对62931元是否为借款,双方各执一词。阿珍坚持认为转账62931元是出借给阿强的。阿强则认为收到款项62931元是发生在恋爱期间的,不属于借款,其常常以支付现金方式让阿珍线上打款给自己,根本不存在借款,而且自己有稳定收入,没有必要向阿珍借款,若需借钱,肯定会备注借款并出具借条等借款凭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62931元款项往来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这笔款项系双方恋爱期间阿珍向阿强的全部转账,一般而言,恋爱期间双方经济互有往来实属正常,互有借贷亦符合常理,根据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看出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且阿珍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经济往来是基于民间借贷关系产生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查明的事实,现有证据仅能证明阿珍向阿强转账支付了62931元,不能证明该款为借款。

  最终,宜兴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阿珍的诉讼请求,阿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