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看无锡

这伙人非法狩猎上千只夜鹭

不仅吃了官司,还要赔50余万元

  本报讯(晚报记者 宋超)江阴法院15日对一伙非法狩猎夜鹭者依法判刑,他们还要赔偿50余万元。

  被告人杨某细、潘某英、蒋某辉、杨某明、杨某寿、杨某云、粟某林等人自2019年起,采用捣掏鸟窝、摇晃树干、竹竿套取等方式在属于禁猎区、禁猎期的溧阳市、宜兴市、南京市、安徽省郎溪县等地,非法狩猎夜鹭鸟1000余只。“树上有很多鸟窝,鸟窝里有很多这种黑色的幼鸟,我就爬到树上去抓了幼鸟放进网兜,两小时抓到41只。”猎捕到夜鹭后,他们出售给陈某等人。这批夜鹭通过非法收购人员,最终流入广州各大酒楼、夜市摊点。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夜鹭系受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的规定及价格认证中心的意见,夜鹭的价值达每只500元。

  上述被告人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为此公诉机关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人就其违法行为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按每只500元的价值承担非法狩猎行为所造成的夜鹭资源损失。案件审理期间,部分被告人主动缴纳赔偿款项。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细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陈某、葛某收购夜鹭鸟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对各自的违法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破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同时承担3万元至17.5万元不等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赔偿538000元;并责令限期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统计,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自2019年7月运行以来,已审理各类涉野生动物案件65件,对80余人判处了刑罚,收到被告人缴纳的罚金及生态修复费用近60万元。涉及的野生动物包括了球蟒、蜥蜴、陆龟、鹦鹉、黄鼬、鹰隼等,以及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该案中,夜鹭受到一些“食客老饕”认可追逐,由此导致非法狩猎行为层出不穷。因此,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对有效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都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