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岳仲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说。
对于餐饮浪费严重和“人脸识别”被滥用等社会热点问题,岳仲明表示,治理这些问题未来都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