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视局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艺节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部分综艺节目中出现的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问题进行整治,打击非理性应援等行为。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严格管理调控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抵制跟风扎堆、题材雷同、唯颜值流量、过度娱乐化等不良倾向。节目中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严禁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花钱买票”“集资打投”等形式进行数据造假,干扰节目选拔。
通知还明确,严禁选用涉及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个人不良征信记录、舆论丑闻缠身、社会影响恶劣等问题的嘉宾选手。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广电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影视明星参与网络综艺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在合理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