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丽江反杀案”当事人唐雪的代理人处获悉,近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唐雪此前提出的18万元国家赔偿申请,并立案审查。
唐雪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提供的永胜县人民检察院《群众信访回复函》内容显示,2021年5月26日,检方经审查认为,唐雪国家赔偿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移送该院刑事申诉部门办理,具体承办部门将在收到材料之日二个月内,答复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
2021年5月28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称,检方已经决定立案审查。
亲属:她对这里有阴影
“丽江反杀案”是近年来影响力最大的正当防卫案件之一。面对家门口持菜刀砸门的醉酒男子,90后退伍女兵唐雪持削皮刀、水果刀防卫,最终刺死醉酒男子;案发后,唐雪被刑拘、批捕,被羁押了324天。
2019年12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唐雪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同日,永胜县检察院对该案撤回起诉,唐雪获释。
该案被写入2020年最高检工作报告。2020年5月25日,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
2021年5月21日,唐雪委托律师,向永胜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余万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1万元。
唐雪说,之所以在获释近1年半后申请国家赔偿,一方面是因为刚获释时,尽管检方已经认定她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但仍遭受了不少网络舆论的质疑,不少人认为她“故意杀人”“不是正当防卫”等,给她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随着时间流逝,“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变强了,能够正确看待、接受那些不好的网络舆论”;另一方面是“想再次跟大家说清楚,我是没错的。”
唐雪还说:“也要考虑到本案死者李某湘父母的感受。他们承受了丧子之痛,如果我一出来就立马为自己争取这些权益,就有点伤口上撒盐。”
唐雪本人并未前往永胜县检察院递交材料。唐雪获释后不久,就前往外地工作。唐雪的一名亲属告诉记者:“她对永胜这个地方有心理阴影,不太愿意回去。我们一直宽慰她,她没有做错事,法律也还给了她清白,但她还是压力很大,想起当初的事情就觉得难受。”
案情:
从“防卫过当”到“正当防卫”
据此前报道,2019年2月8日晚23时许,唐雪乘车回家途中,遭同村一名醉酒男子李某湘拦车,双方发生冲突,李某湘被其朋友劝开。
不久,李某湘与其父母、朋友一起,到唐雪家道歉。道歉后,李某湘认为自己亦被对方打伤,要求对方也“给个说法”,未果,李某湘再次被劝开。
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湘持菜刀,再次前往唐雪家,并以菜刀进行砍砸。菜刀被他前来劝阻的朋友夺走、扔掉。唐雪听到砸门声后,从厨房拿了削皮刀和水果刀出门,双方发生冲突。
案件资料显示,打开自家大门后,唐雪站在门外,李某湘在被其朋友拖拽的过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上前,与李某湘近身扭打。打斗过程中,唐雪首先使用随身携带的红色削皮刀与李某湘打斗,因一直被李某湘打,唐雪换持黑色刀把水果刀,反手握刀,朝李某湘挥舞。两人被其他劝阻人员拉开。李某湘往巷子跑,途中倒地;唐雪回到家中。
经检验,李某湘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唐雪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批捕,羁押于丽江看守所。永胜县检察院曾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当时认为,唐雪在与李某湘扭打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检方认为,唐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该条款内容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接受委托,为唐雪辩护。殷清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本案中,唐雪所面对醉酒男子李某湘的滋扰、辱骂、殴打、持刀砍门等不法侵害具有复合性,受害人三次主动实施即是例证。醉酒男子第三次前往唐雪住宅,使用菜刀砍门,现场还有攀爬痕迹,这说明其具有实施行凶、非法侵犯住宅之意图。
“唐雪已经意料到对方持有工具,所以其携带刀具不应成为防卫过当之理由。此外,虽然有人夺过受害人的菜刀,但此消息唐雪并不掌握,待唐雪开门并未出门时,受害人挣脱他人劝阻,脚踢唐雪腹部,并相继对唐雪实施殴打,最终导致唐雪便血、嘴唇、左脸、左膝部肿胀淤青,此时唐雪持刀行为完全具备防卫必要性。而且待受害人逃脱后,并未追击。这样来看,唐雪之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殷清利表示。
媒体对该案进行报道后次日,2019年8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该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
2019年12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唐雪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同日,永胜县检察院对该案撤回起诉,唐雪获释。(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