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深圳发布租金监管新政:住房租赁企业需设租金专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将于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银行将租金按月释放给住房租赁企业。金融机构为承租人提供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应当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并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

  针对近年来住房租赁市场出现“长收短付”“高进低出”导致资金链断裂现象,通知从开立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实行租赁资金监管、规范住房租金贷款、加强监督管理四个方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