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秒读

男子赴家宴后醉驾身亡 好友劝阻不彻底被判担责10%

  四川广元市的郭先生,邀请好友李先生到家中吃饭,两人共同饮酒。饭后,李先生驾车载着儿子离开,郭先生进行了劝阻但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李先生驾车离开后,车辆驶出道路与道路右侧路灯相碰撞,造成李先生当场死亡,经鉴定,李先生属于醉酒驾驶。

  事发后,李先生的家属将同桌吃饭的郭先生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60%的责任,索赔60余万元。6月6日,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曾经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的前科而不知悔改,明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酒后驾驶,在他人劝阻的情况下,仍然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具有较大过错,因此李先生应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郭先生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和酒水的提供者,明知李先生酒后要驾车离开,虽进行了劝阻,但劝阻并不彻底,因此存在过错,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99968.4元。另外两名同桌吃饭的人,没有饮酒及劝酒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