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男子得知16岁儿子非亲生 获赔3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男子离婚后得知养育了16年的儿子非自己亲生,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

  1998年11月,倪某与粟某登记结婚。2002年2月,儿子小粟出生。2018年3月,倪某、粟某协议离婚。离婚后,因为听到周围亲邻闲言碎语,倪某怀疑小粟并非自己亲生。于是,他拿了小粟使用过的牙刷委托某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最后得到的鉴定结果为:排除倪某与小粟的亲子关系。

  倪某将前妻粟某诉至合川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粟某返还抚养费、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粟某作为妻子,在与原告倪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婚生育小粟,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而履行抚养义务,故原告为小粟支付的抚养费,被告应当予以返还。抚养费的给付时间为193个月,共77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作为丈夫的人格权益,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依法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0元。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