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刘娟 实习生 耿沐言) 川贝是较为常见的中药材,具有镇咳等功效。我市一商家在生产梨膏时,为了产品更有效果,就在其中加了川贝。自以为是为顾客着想的“贴心配方”,不曾想已涉嫌违法。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山分局对该商家立案调查。
上月中旬,市民小周(化名)在我市一商家经营的网店买了几瓶梨膏。服用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该梨膏的产品标签信息很奇怪——标注的是普通食品的生产许可证,但其成分表中有川贝。这到底是食品还是药品?小周怀疑自己买到了问题产品,向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山分局举报。
惠山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涉事商家展开调查。经查,该商家经营有线上网店和线下实体店。截至案发时,线上网店内的川贝梨膏已下架,但在其实体店内,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两盒未完成包装的梨膏,与小周所购梨膏为同款产品。
接受调查时该店负责人承认,因员工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在加工制作普通食品梨膏时,为追求产品有更好效果,在其中加入了川贝。
鉴于涉事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并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食药同源’物质。对于这类物质,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制定、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目前,川贝(川贝母)并未被收录其中。川贝母、浙贝母等仅被卫健委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名单’。”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惠山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中的商家在生产普通食品过程中,加入上述目录名单之外的中药材,已涉嫌非法添加。
而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有“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提醒食品经营者,日常经营中一定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管理,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莫因无知而触犯法律法规。